【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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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计算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电脑及软件,2014年2月销售电脑(硬件)不含增值税价款8000万元,销售软件不含增值税价款2000万元。假定当月一共可抵扣进项税额1020万元;其中有一台属于专门用于软件产品开发购进的生产设备涉及进项税额34万元,其他进项税额无法划分清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电脑(硬件)应纳增值税=8000×17%-(1020-34)×80%=571.2(万元)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2000×17%-(1020-34)×20%-34=108.8(万元)
享受即征即退的退税=108.8-2000×3%=48.8(万元)
实际负担缴纳增值税=571.2+(108.8-48.8)=631.2(万元)
【学员提问】
如果可以确定进项税不是用于软件产品的,要分摊吗?是否要在分摊的进项税额中减去?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需要进行分摊处理,直接进行抵扣即可。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继续提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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