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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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
计算分析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2012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12年12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58000000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4 |
45000000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5 |
320000 |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 |
12680000 |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 |
0 | |
减:营业费用 |
14 |
4000000 | |
管理费用 |
15 |
2350000 | |
财务费用 |
16 |
750000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 |
5580000 | |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19 |
860000 | |
补贴收入 |
22 |
0 | |
营业外收入 |
23 |
8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 |
1570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 |
4950000 | |
减:所得税 |
28 |
1237500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 |
3712500 |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12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营业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市 内销售分公司2012年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600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 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分析】
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作样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
注意审核广宣费是否超标,计算广宣费限额的依据是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视同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58000000元;
“视同销售收入”:800000元;
第五笔业务销售边角料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80000/1.17=68376.07(元);
广宣费扣除限额=[58000000+800000+68376.07]×15%=8830256.41(元);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
没有超过限额,不需作纳税调整。
(2) “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金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 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 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分析】
①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58000000主营+800000视同+68376.07边角料]×5‰=294341.88(元);
1200000×60%=720000(元)
选小的作为扣除限额,即294341.88(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
纳税调增=1200000-294341.88=905658.12(元)。
②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新生产车间已于12月份投入使用。
【分析】
160000元利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先计入“在建工程”,12月份投入使用时再结转至“固定资产”,2013年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因此,2012年应调增所得160000元。
调账处理:
借:固定资产 1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0
(4) “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撤回对乙公司的投资,确认投资收益500000元。经审核,甲公 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股份,2012年6月撤回投资,分回货币资金1200000元,撤回投 资时乙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分析】
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属于投资方当年所得,但同时又属于免税收入,应作纳税调减所得360000元;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撤回投资按税法要求确认的转让所得=1200000-700000-1000000×30%=200000(元)
“投资收益”实际反映转让所得的是:500000(元),应调减所得:300000(元)。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分析】
边角布料销售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错记会计科目,并且少缴增值税。
正确处理:
借:库存现金 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2.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813.6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48.72
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86.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3.93(对应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813.68(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48.72(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
调减利润:12786.33元
(6) “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 180000元;三是订购的一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 元。
【分析】
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注意是否超过利润的12%;
税法允许扣除限额:(4950000利润+160000第三笔利息-12786.33第五笔)×12%=611665.64(元);
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不能列支,调增所得额;
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正常列支,不需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不允许列支,调增所得额。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 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由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 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分析】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属于合理的工资,正常列支,不需作调整;
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0000×14%=280000(元)
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400000元
纳税调增=400000-280000=120000(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0000×2.5%=50000(元)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
纳税调增=80000-50000=30000(元)
③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0000×2%=40000(元)
由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24000元;
没超过限额,不需纳税调整。
但是甲公司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
④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应调减所得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11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资金不够向公司的借款。
【分析】
股东借款到纳税年度终了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视同分配股息,应代扣其20%的个人所得税:250000×20%=50000(元)。
不影响所得额。
假定其他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1)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正确答案】:
(1)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纳税调整
①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8000000+800000+80000÷(1+17%)]×15%=8830256.41(元)>25000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超过税法扣除标准,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房租费也允许税前扣除。
②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905658.12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58000000+800000+80000÷(1+17%)]×5‰=294341.88(元)<1200000×60%=72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1200000-294341.88=905658.12(元)
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③用于建造新生产车间的贷款利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当年度尚未计提折旧),应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
④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撤回投资确认的所得200000元,但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为500000元,所以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00000元。
⑤边角布料销售(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1623.93×7%=813.6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348.72(元)。因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调整减少:12786.33元(11623.93+813.68+348.72)。
⑥公益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388334.36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4950000+160000-12786.33)×12%=611665.64(元)
超过标准部分:1000000-611665.64=388334.36(元)
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80000元(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为250000元。
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20000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2000000×14%=28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400000-280000=120000(元)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30000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2000000×2.5%=5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80000-50000=30000(元)
拨缴工会经费外发生的工会活动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4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应纳税调整减少190000元。
⑧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涉。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950000+200000+905658.12+160000-360000-300000-12786.33+388334.36+250000+180000+120000+30000+40000-190000=636120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361206.15×25%=1590301.54(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590301.54-1237500=352801.54(元)
(3)其他应补税额:
①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1623.93×7%=813.6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348.72(元)
②股东借款到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视同分利,应代扣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应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50000×20%=50000(元)。
【学员提问】
老师请问:
1、哪些情况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不确认收入?
2、哪些情况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不确认收入?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在商品没有离开单位内部时,其并不属于销售行为,自然就不会存在是否确认收入的问题了,如果企业的产品用与了在建工程中了这是没有收入,所以就不确认收入。
即处理就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是如果将产品的所有权给了别人了,不管是你卖出去了,还是你换出去了,还是你送出去了,只要你企业对此产品不具有了所有权,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出了本企业内部了,那么,就是销售或是视同销售了,如你卖出去了,那就是销售,如果你捐资了、对外投资了,那就是视同销售,都是要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也要计算增值税和结转相应的成本的。
那么,此时,其处理: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结:是否确认收入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两点:1、看是否流出了本企业内部,也就是离开了本企业。2、看与产品上的所有权与风险是否也转移给别人了。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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