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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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纳税申报
简答题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企业的账务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依据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售价或组价计税,依据税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会计上确认收入,同时就应结转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就不存在结转成本。
【学员提问】
1、此例所说的收入视为所得税收入吗?
2、自产的冰箱用于职工食堂
3、自产的酒水用于招待客人
4、自产的酒水作为节日礼物送给职工
5、自产的酒水用于员工春节聚餐。
6、自产的水饺用于职工食堂给员工食用
以上几项,那个在视同增值税销售的同时也视同所得税收入?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3、4、5、6是要视为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处理,2中自产冰箱用于职工食堂,资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企业所得税不能视同销售处理;2、3、4、5、6都是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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