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出口退税的计算、代理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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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的计算、代理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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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的内容。
【基础考点】:出口退税的计算、代理及审核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取“免、抵、退”税办法。
▲一般贸易的核算(重点掌握,不涉及进口免税料件加工出口业务)。
先从理论上理解“免、抵、退”税过程:分三种情况理解。
图解①
总结:
“免”——就是出口免税。
“抵”——就是用“内销应纳的税款17”抵“外销应退的税税款13”。
“退”——够抵不退,还得交税4。
提示:如果全是外销,就不存在抵了。
图解②
总结:
“免”——就是出口免税。
“抵”——就是用“内销应纳的税款7”抵“外销应退的税税款13”。
“退”——不够抵(7-13=-6),退6。
图解③
总结:
“免”——就是出口免税。
“抵”——就是用“内销应纳的税款”抵“外销应退的税税款”。
“退”——不能退内销的留抵税额4,只能退外销的应退13。
提示:这就是“退小不退大”的原理。
图解④
在实践中,购进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如动力等)无法分清用途,内销外销合二为一一起算:
提示: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算清不予退税的金额,所以只能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公式计算。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不予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提示:国家不予退税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这部分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即涉及进口免税料件加工出口业务)。
提示:即从国外进口了免征增值税的料件作为生产用原材料。
图解: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教材把“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称之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总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退税率-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进料加工进口免税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3)比较后,退小不退大。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核算
提示:来料加工类似于国内的委托加工业务,由境外企业提供材料,境内企业按要求制造货物向境外企业收取加工费,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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