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改增相关财税政策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改增相关财税政策。
【内容导航】:
1.改革试点的范围
2.纳税人
3、应税服务
4.税率和征收率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6.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7.“营改增”相关账务处理
8.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的内容。
【基础考点】:营改增相关财税政策
1.改革试点的范围
提示:两个内陆省(安徽、湖北)、三个直辖市(上海、北京、天津)、四个沿海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2.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的分类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达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
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服务。
(2)现代服务业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4.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及征收率 |
适用行业 | ||
税率 |
基本税率 |
17%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低税率 |
11% |
交通运输业服务 | |
6% |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 ||
零税率 |
0 |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 |
征收率 |
征收率 |
3%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道门)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第二道门)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提示:购进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6)扣税凭证不合规的。
6.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营改增”相关账务处理
(1)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纳税人联运业务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提示:“营改增”之前,也是差额征税。
(2)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联运业务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8.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1)批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的账务处理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销售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零售企业的账务处理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零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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