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审核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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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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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三节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的内容。
【基础考点】: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审核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1.自建行为按建筑业计税:
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3%
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3%)
2.销售时再按销售不动产计税:
营业税=销售额×5%
提示:
自建后自用,自建、自用都不纳税。
自建后出租,自建不纳税,出租收取的租金按服务业-租赁业的税率5%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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