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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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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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三节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的内容。
【基础考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
一般情况: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特殊情况: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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