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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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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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
①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存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固定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③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①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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