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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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①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②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③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④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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