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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分享: 2014-12-10 14:18:5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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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1.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即:自行弥补亏损);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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