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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关联申报

分享: 2014-12-23 15:33:0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关联申报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关联申报。

  【内容导航】:

  (一)关联关系的界定

  (二)关联交易类型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关联申报

  (一)关联关系的界定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熟悉):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提示:借贷控制。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提示:高管控制。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提示:高管控制。3、4项,关键词:半数以上或至少一名。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提示:经营活动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上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提示:重视实质控制、利益关联。

  (二)关联交易类型(了解)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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