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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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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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成本分摊。
1.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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