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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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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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重点掌握,选择):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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