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资本弱化管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资本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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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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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
【基础考点】:资本弱化管理
原因:股息税后分配,不能抵减所得税;利息税前支付,可以抵减所得税,防止关联方股权变债权进行避税。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标准比例是指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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