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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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缴义务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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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申报和缴纳
(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但是不包含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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