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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分享: 2014-12-25 15:05:1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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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十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3.个人销售住房: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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