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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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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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十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3.个人销售住房: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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