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内容导航】: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务代理实务》第十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的内容。
【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