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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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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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一章导论第三节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为保证质量,税务师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共分五个科目:《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6项
义务:7项
权利
(1)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
(2)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义务
(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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