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评估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评估。
【内容导航】: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的内容。
【知识点】: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征收局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提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1.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2.筛选评估对象
3.进行分析和判断
4.发现问题并解决
5.维护更新数据库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等。
特定分析指标是根据各个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1.纳税评估对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3.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约谈纳税人: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3.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6《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2016税务师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