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特殊规定
备考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有9种情况。税法中对每种情况都规定了不同的征收政策,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9种征收政策的具体规定吧。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特殊规定:
具体情况 | 税法规定 |
1.继承、赠与 | (1)继承;不征(无收入) |
(2)赠与: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 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税 | |
2.出租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3.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能偿还债务本息的抵押人,收回房产的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税 |
4.房地产交换 | 单位之间换房,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 |
5.改制重组 【提示】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 (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
6.合作建房 | 建成后分房自用,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 |
7.兼并转让 | 暂免征 |
8.代建房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9.评估增值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对于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希望考生们继续保持高昂的提问热情,东奥教务老师会第一时间给大家答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