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视同销售_2019年《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选
路灯经过一夜的努力,才无愧地领受第一缕晨光的抚慰。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正在进行,同学们想要成功考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和坚持是必不可少的。
【学员提问】
对外捐赠视同销售,那么确认收入并且结转成本。收入是375000+125000=500000,结转成本是400000。但是捐赠支出调整表A105070 中的帐载金额 363750 和 121250 (即成本+收入对应的税金)这两个数字是用来算什么的?是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视同销售用收入-成本 之后,在扣减这个表格里的帐载金额吗?不是 很理解其中的逻辑…
【东奥答疑】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需要分两个层次来理解;
首先,以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并不视同销售,按照成本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同时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所以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6735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750
所以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 ,账载金额为 367350;
其次才是税法视同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将收入375000-300000=75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需要计算是否超过捐赠限额(利润总额的12%),超过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您再理解一下,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让别人快乐是慈悲,让自己快乐是智慧。希望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各位同学能够努力奋进,享受成功带来的快乐和自豪。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涉税服务实务》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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