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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涉税会计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0-29 16:39:39

备考税务师的小伙伴们,因为害怕失败而不敢放手一搏的人,永远也无法取得成功。只有勇于挑战,同于战胜困难,坚持努力拼搏的人,才有机会取得成功。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考点

【考点: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总体说明】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

(一)供应阶段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账务处理

【要点】应当将此増值税额并入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成本之中。

【提示】增值税不能抵扣的情况有:

(1)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増值税,不得抵扣其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増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一般采购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増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項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作增值税正常抵扣处理。

4.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等

5.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増值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6.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等(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税款)

【提示】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7.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因此,相应会计处理上,应并入损失货物的价值之中。

借:原材料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含增值税的损失货物的价值)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全部应付或实付价款)

8.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1)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増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说明】(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2019年4月1日后,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増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贷:其他收益等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10.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二)生产阶段

1.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方面,其相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贷: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項税额转出)(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

3.—般纳税人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顼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9年3月31日前,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对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扣减。

【提示】2019年4月1日起,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提示】(1)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増值税扣缴义务人。购买方账务处理为:

(1)购进货物、服务等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2)实际缴纳代扣代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销售阶段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増值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増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带包装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1)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非自建不动产

对于纳税人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者缴纳)税款。

(2)销售自建不动产

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者缴纳)税款。

5.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四)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允许抵扣的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

①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増值税

②如产生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贷:投资收益等

(2)交纳増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

【提示】年末,如“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増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企业月末转出多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对于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増值税(转岀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増值说(转出多交増值税)

二、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销项税额)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1)委托方在提货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借: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三、工业企业其他税费的核算

(一)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应纳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应缴纳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应缴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2)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应缴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1)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采购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贷:银行存款等

借:材料采购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1)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采购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应付的全部价款)

(2)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计算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转让自己使用的房产

1.计算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2.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核算

1.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会计核算

(1)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2)缴纳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2.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五)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核算

1.计算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七)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

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贈、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时

借:固定资产等(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车辆购置税时

借: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八)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1.“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増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应交税费一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3.“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个人只有拥有坚强的毅力,才能将小树苗浇灌成参天大树,才能积累才干与智慧,才能走上成功之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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