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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消费税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傲2019-10-29 16:50:06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朋友们,坚持自己的信仰,并能够付出艰辛的努力,持之以恒,美好的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

商品流通消费税_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考点

【考点: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商业企业销售金银首饰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其应缴的消费税相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并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

1.对自购自用的金银首饰,应按成本结转,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的消费税也应随同成本一起转入同一科目。

2.用于馈赠、赞助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3.用于广告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4.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提示】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企业,还应及时分摊相应的商品进销差价。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挫折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难以战胜,只要我们拥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就能够将其战胜,冲向成功的终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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