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2)_2021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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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及审核代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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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 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
【知识点】发票领用及审核代理(2)
发票领用及审核代理(2)
三、发票领用
(三)后续申领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1.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用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其领用发票的票种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3.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
4.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专用发票按次限量控制。
【新增】5.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发票领用手续
在领用发票时,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新增】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和登录电子税务局以“非接触式”等方式领用发票。
除首次领用发票外,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应对原领用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查验,即发票的验旧。
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新增】(五)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存在形式:
(1)电子数据形式;
(2)打印为纸质发票形式(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2.纳税人使用和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既有与纸质发票相同之处,也有其特殊的方面,主要有:
(1)需要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①纳税人自行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能够实现与税控开票系统(企业端)及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税务端)对接。
②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一致。
(3)根据业务情况选择税控装置。
(4)领用增值税电子发票表现为发票赋号。税务机关会将赋予纳税人的发票号段通过后台征管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四、发票印制、保管、保存和缴销
1.发票的印制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纳税人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只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发票的保管、保存和缴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纳税人因信息变更或清税注销,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发票换版、损毁等原因按规定需要缴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进行缴销处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五、开具发票的范围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
收取款项但未发生经营业务,又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这类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主要有: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售卡或充值时收取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或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收取预收款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①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部分的通行费;
②ETC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
(4)建筑服务预收款。
2017年7月1日起,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征税自来水。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普通发票。
(6)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7)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都是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因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分为以下四类:
(1)买方不得抵扣的情形;
(2)与差额纳税相关的情形;
(3)与简易计税相关的情形;
(4)代收款项的情形(全额上缴)。
(1)买方不得抵扣的情形: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②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与差额纳税相关的情形:
①金融商品转让;
②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③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3)与简易计税相关的情形: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②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4)代收款项的情形(全额上缴):
①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花开花落,潮起潮落,一切都会有终结的。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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