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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算(6)_2021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1-22 09:25:04

人生要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要相信我们明天会生活得更好、更美、更幸福。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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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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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增值税会计核算(6)

增值税会计核算(6)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2.账务处理

企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提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等。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进行勾选确认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是指: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进行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税法和会计销售额确认时间的差异: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

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若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而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在实际收款前。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账务处理为:

(1)会计确认收入的当期: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要有希望、有梦想、有追求。这样我们才会有活下去的动力。希望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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