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计税方法、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_2021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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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计税方法、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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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扣缴计税方法、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扣缴计税方法、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与纳税审核
十二、扣缴计税方法
1.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款: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使用“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链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实际征收率适用10%。
【链接】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不含税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十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2.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申报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3.适用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另有规定除外)。
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四、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1)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3)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指纳税人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纳税人回收,纳税人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提示】(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优惠。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三)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免税。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5.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6.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8.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9.个人转让著作权。
10.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1.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2.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3.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4.符合条件的利息收入: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和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15.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属于免税利息收入。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16.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8.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0.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1.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4.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25.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26.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7.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业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4.具体规定
(1)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上述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须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4)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5)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6)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学问二字,须要拆开看,学是学,问是问。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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