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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4)_2021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cyw2021-03-19 10:03:52

毫不动摇的决心和坚定不移的信念,去创造的快乐。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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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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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4)

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审核(4)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二、综合所得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

(三)综合所得的税收征收管理

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2)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4)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5)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①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④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⑤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2.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新增】3.2019年度汇算清缴

(1)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①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a.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b.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c.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②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4)办理方式

①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②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③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5)汇算清缴时间与纳税申报地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

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

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提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6)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困难不仅可以磨炼我们的意志,还可以锻炼我们的身体。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都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快一起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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