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预习抢跑:消费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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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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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消费税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一般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有关税法规定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②对于出租岀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产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③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有关会计处理
①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②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③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④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有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 格出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有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为:
(1)委托方在提货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借: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有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涉税服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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