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重点关注事项有哪些
精选回答
代理业务重点关注事项有:
(一)业务范围及资料搜集
1.业务范围
发票领用类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以下涉税事项代理服务:
(1)发票票种核定;
(2)发票领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 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5)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申请;
(6)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7)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8)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等。
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将已开具发票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等涉税事项代理服务。
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等涉税事项代理服务。
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丢失(损毁)报备、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等涉税事项代理服务。
2.资料搜集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发票相关代理服务业务前,应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应根据委托方不同的情况及代理业务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有关证件、资料,并对委托方提供的代理事项资料进行审核,并要求委托方出具委托方声明书,委托方应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二)关注事项
1.代理发票票种核定业务以及申领发票业务
在每个申报期内首次领用发票前:
委托人需要完成纳税申报和报税清卡事项。
确认委托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①纳税信用A级的委托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
②纳税信用B级的委托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③提示委托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委托人:
①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 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委托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 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发票的委托人:
需要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功能,经办人须经单位在网上办税平台授权。
2.代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业务
应确认委托人是否属于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财务、是否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是否能满足经营需要。
3.代理发票开具服务业务
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
应确认委托人是否属于已进行税务登记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纳税人。
代理普通发票代开业务:
应确认委托人是否属于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
代理代开发票作废业务:
应确认作废发票是否因为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内容有误或是服务中止等原因。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并且回收时间在开票当月;
②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确认结果不符;
③代开机关未抄税且开票方未进行销售记账。
代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业务:
①应确认委托人的红冲发票是否以前月份开具或当月开具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②关注红冲原因是否由于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内容有误或是服务中止等原因;
③核对红冲发票的税率,按原发票的税率进行红冲;
④如委托人有需要的,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代理发票验旧服务业务
(1)应确认委托人是否有需要发票验旧的业务或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应事前办理发票验旧事项。
(3)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5.代理发票相关服务其他业务
代理缴销发票业务:
需要缴销的发票是否完整齐全,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是否已全部上传电子信息。
代理作废发票业务:
作废发票联次是否齐全,与开票系统或发票领购簿核对需缴销数量。
代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备业务:
应确认所挂失损毁的发票是否属于委托人所领购,确认其是否符合挂失损毁报备条件。
代理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业务:
应与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方取得联系,确认其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是否属委托人所有,并取得税控专用设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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