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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信用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1-28 17:13:19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为了让各位税务师考生更好的准备2023年税务师考试,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能不懈奋斗,通过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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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信用管理

【所属章节】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知识点】纳税信用管理、税务管理信息化、税款征收(缴纳)、税务检查

纳税信用管理(重点)

1.纳税信用管理的定义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2.纳税信用管理的原则

纳税信用管理原则

具体解释

客观公正

指纳税信用评价主要依据纳税人税法遵从的客观记录和积累

标准统一

指纳税信用评价对待纳税人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

分级分类

指区分纳税人的信用级别,规定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动态调整

指税务机关可根据信用信息的变化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记录或者复核后调整当期的信用评价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的改变对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适时调整和修订

税款征收的方式(重点)

征收方式

操作要点

1.查账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

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査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査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利润额并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

6.代收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税款征收的措施(重点)

1.核定应纳税额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检查范围(重点)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査、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其范围包括:

(1)检査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査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査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査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査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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