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征纳双方权利
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的成功。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遇到困难是正常的,我们要正视困难。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预习知识点,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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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
【知识点】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重点)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2)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重点)
(一)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
1.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确立
(1)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确立,应当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涉税专业服务人员资质、涉税专业服务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2)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3)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4)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
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确立必须书面(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电子形式)协议,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变更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按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工作,但遇到系列问题之一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对原订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1)委托项目发生变化。
(2)涉税服务人员发生变化。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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