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审核
要想顺利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在预习阶段就要做好规划,目前新版教材还没有发布,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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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审核
(一)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依据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
2.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特殊规定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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