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们,成功不在难易,而在于谁真正去做了!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练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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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特定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一)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适用范围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
(三)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増值税征收管理
适用范围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
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以下规定:
(1)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五)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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