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审核
备考税务师的考生们,所有的成功,都来自不倦的努力和奔跑!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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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审核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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