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审核
害怕失败,就很难成功,勇敢去闯,迎接更有希望的未来!想要有效的学习2023年税务师考试,就要提前学习税务师的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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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审核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部分)
企业的下列所得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3)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
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
(1)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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