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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审核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2-10 17:04:50

读书是易事,思索是难事,但两者缺一,便全无用处!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提前学习税务师知识点是关键。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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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审核

【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审核

(一)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3.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了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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