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审核
只有坚持到底才能取得令自己满意的考试成绩!在2023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阶段,熟悉掌握税务师知识点是很重要的。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各位考生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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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审核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和其他劳务。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的利息。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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