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审核
人生最要紧的,不是你站在什么地方,而是你要朝什么方向走!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在预习阶段要充分了解税务师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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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审核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计算个人所得税,需按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所得的计量单位
各项所得的计量,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收入金额的确定
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1.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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