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奔跑不单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态度,决定你人生高度的态度!想要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就要在预习阶段积极学习相关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各位考生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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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按规定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见表5)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三)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办法
(1)计税基本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个体工商户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②自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扣除项目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扣除遵循如下规定:
①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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