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减免税优惠的审核
成功的路上,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备考2023年税务师考试,各位考生要在预习阶段学习税务师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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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的审核
(一)法定免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个人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类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法定减税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其他减免税项目(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规定,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3.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型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6.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税收优惠。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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