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心若有所向往,何惧道阻且长。在2023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阶段,各位考生要掌握税务师知识点。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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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 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一、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契税纳税申报代理
(一)纳税申报代理基本要求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代理,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对纳税人资料、情况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税额,并编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的行为。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在建工程整体转让土地增值税申报、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申报、印花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申报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申报的情形。相关基本要求如下。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代理委托人如实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做到申报资料齐全、逻辑关系正确、税额(费 )计算准确、纳税申报及时。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试行)》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专业判断、业务实施、后续管理、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一般流程。
3.土地增值税申报准备的基本要求。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指派能够胜任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重点关注其技术专长、经验、已有 项目的工作量以及独立性是否符合要求。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的实施由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填制和申报准备工作组成。填制和申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准备、数据采集、数据整理、交换意见、文书制作和报送安排。各项工作应重点关注的有:
①资料准备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交易资料和会计资料的准备。
②数据采集阶段应重点关注账证、账账、账表是否一致,加计汇总是否正确。
③数据整理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基本情况、预收账款、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相关税费、税款缴纳。
④交换意见阶段应重点关注收入、扣除项目等易有异议的事项,并形成书面记录。
⑤文书制作阶段应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是否按税法规定执行。
⑥报送安排阶段应重点关注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归档和申报方式。
(二)代理填制纳税申报表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 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2)。
(三)代理纳税申报
1.土地增值税代理纳税申报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申报纳税,其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
(1)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书面申请( 如清算,需提交)、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 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计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2.代理纳税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当时,即纳税人书立或领受了应税凭证,就应履行纳税义务贴花完税,具体可采用自贴自缴或按期汇总缴纳的方法。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3.代理纳税申报契税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代理纳税人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代理
1.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税法规定和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申报纳税。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①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②备案事项相关资料间关系等。
三、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代理
1.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申报纳税。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填报申报表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①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②备案事项相关资料间关系等。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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