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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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知识点】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涉税证明代理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代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法为委托人出具的对其资产、行为、收入征(免)税情况的要式证明,供委托人提交第三方使用的服务业务。
2.涉税证明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办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等涉税证明的服务。
二、基本业务实施程序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涉税证明代理服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代理准备、实施办理、反馈结果、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一般流程。
三、代理业务重点关注事项
(一)资料收集与关注事项
1.资料收集
涉税服务人员开展涉税证明代理业务收集资料时,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①相关纸质资料、证件齐全,签字、印章完整;
②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纳税人公章,纳税
人是个人的,应有个人签名;
③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相对应;
④申请表(申报表)中填列内容与纸质资料一致;
⑤符合税务机关的其他要求。
2.关注事项
涉税服务人员在委托范围内实施办理涉税证明前,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①申请办理的资料信息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②申请办理的资料信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③申请办理资料信息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④税务机关对有关涉税证明办理的时限要求;
⑤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和工作时间;
⑥其他应关注事项。
(二)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的凭证的业务。
1.服务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提供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服务:
①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③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④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2.税收完税凭证类别
(1)《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其中,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以及第⑤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式;第④项规定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2)第②项所称扣缴义务人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的税法规定,和第⑤项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是指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能够作为已完税情况证明的凭证。第④项所称“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形。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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