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社会保险费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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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审核方法
(一)社会保险费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1.有关政策规定
(1)根据规定,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国家统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之前,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务院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2.审核要点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缴费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取决于三个指标:一是缴费人数,二是缴费基数,三是缴费比例,包括代扣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各统筹地区每年都会发布文件明确本地区的缴费比例,因此,对缴费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的重点就是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
(2)对缴费基数的审核,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政策口径和每年公布的上下限金额,结合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或人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工资核算资料及工资发放的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准确计算缴费人作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以及作为代扣代缴基数的个人工资总额。必要时可结合缴费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记录,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项目和金额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缴费基数准确无误。
(3)缴费人数应关注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人数变化情况,可结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相关统计资料和明细资料进行核对。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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