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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3-23 13:15:34

不同的选择会导向不同的未来。《涉税服务实务》的综合性比较强,同学们需要理解记忆知识点,才能掌握的扎实。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预习备考阶段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第九章预习知识点,快来一起打卡练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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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含义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裁决税务争议的过程。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包括:税务机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变卖、拍卖扣押、査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包括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8)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2.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3.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

4.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

(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

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其他规定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试听资料;④电子数据;⑤证人证言;⑥当事人的陈述;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九)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十)税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

注:以上内容选自李运河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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