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5-04 19:35:24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9-29 00:43:52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1.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3.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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