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7-06 10:22:40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9-29 00:39:59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依法审查原则。

2.有限变更原则。

人民法在务行政诉讼中可以撒销或部分撒销涉税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确认该行为违法,但一般不直接变更涉税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可直接变更显失公正的税务行政处罚

3.被告举证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诉讼期间除特殊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特殊情形包括: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裁定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更多知识点推荐,点击查看: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

更多知识点的详细解读,考试重难点分析尽在东奥会计在线涉税服务实务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