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精选回答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1.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相邻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2.权利性质不同
地役权为自己不动产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相邻权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
地役权一项独立的物权,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自物权范畴)。
3.对不动产权利限制或扩张的程度不同
地役权程度较大,相邻权程度较小。
4.权利取得的对价不同
地役权通常是有偿的,相邻权通常是无偿的。
5.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地役权有期限限制,相邻权无期限限制。
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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