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程序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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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程序
一、业务程序的概念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程序,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流程。
二、业务承接
(一)业务承接的基本要求
业务承接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就涉税专业服务进行调查、评估并签署业务委托协议的业务活动。
项目 | 具体规定 |
条件 |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应专业资质 (2)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3)涉税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涉税服务人员能够获取有效资料和具备必要工作条件 |
风险评估 | 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评估项目风险 重大项目,应由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
协议签订 |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确定承接或保持的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 |
报送信息 | 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应当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获取协议信息采集编号 |
(二)业务委托协议(简称“协议”)
1.业务委托协议应当由负责评估项目涉税风险的涉税服务人员起草,委托协议的起草人或审定人应成为项目组成员。
2.业务委托协议的名称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性质和分类确定。
(三)业务委派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过程中,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成立项目组,配备项目成员。项目成员一般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三、业务计划
项目 | 具体规定 |
业务计划的内容 | 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时间安排、业务范围、人员分工、沟通协调、执行程序、保密措施、风险提示等 |
业务计划的制定 | 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过程中,根据实施委托事项的需要,制定业务实施计划 |
四、业务实施
(一)业务实施的基本要求
1.业务实施通常包括五个阶段:
资料收集→事项判断→实施办理→风险控制→后续管理
2.基本要求
项目组应当对可能影响业务实施的重要方面予以关注,主要包括:
方面 | 具体内涵 |
事实方面 | 环境事实、业务事实和其他事实 |
会计方面 | 会计账户、交易事项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 |
税收方面 | 会计数据信息采集、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调整、纳税申报表或涉税审批备案表等 |
五、业务记录
项目 | 具体规定 | |
基本要求 | 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 | |
工作底稿的形式 | 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如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也可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 |
工作底稿的分类 | 管理类 工作底稿 | 主要包括: ①业务委托协议 ②业务计划 ③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发现、沟通和处理记录 ④业务复核记录 ⑤归档和查阅记录 |
业务类 工作底稿 | 对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进行调查,通过记录、复制、审阅、检查、盘点、询问、函证、观察、重新执行、重新分析等方式方法,收集相关证据,形成涉税专业服务结论或意见的工作过程记录及相关资料,可按照业务性质确定具体内容 | |
工作底稿质量控制要求 |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过程。复核人员应当对工作底稿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并签字 | |
归档要求 | 应当于业务完成后90日内,将工作底稿与业务成果等一并存档,由税务师事务所按要求妥善保管 | |
报送要求 |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工作底稿设置台账,为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提供依据 |
六、业务成果
(一)业务成果制作的基本要求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制作程序合规,涉税资料完整,支持证据有效,结论合法合理,责任明确清晰。
(二)业务成果具体形式
应当包括标题、编号、收件人、引言或前言、业务背景、业务实施情况、结论、特殊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签章、出具日期、业务成果说明及附件。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应当由实施该项业务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签字。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和业务需求调整书面业务成果的内容。
(三)业务成果结论的修改
1.在正式出具业务成果前,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涉税服务人员可与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就拟出具业务成果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2.对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提出的修改业务成果结论的要求,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向其询问修改理由,获取新的有效证据并对新证据与原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再决定保持或者修改结论。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档案管理
1.业务成果由本机构和委托人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2.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3.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所属章节: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和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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