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核算基本科目设置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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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核算基本科目设置
现行企业会计中核算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有:
1.应交税费。
2.税金及附加。
3.所得税费用。
4.递延所得税资产。
5.递延所得税负债。
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营业外收入。
8.其他收益。
9.应收出口退税款。
(一)“应交税费”科目
项目 | 税费 |
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1)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费)种进行明细核算 |
可以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
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序号 | 一级科目 | 二级科目 | 专栏 | |
1 |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借方 | 贷方 |
销项税额抵减 | 销项税额 |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
已交税金 | — | |||
减免税款 | — | |||
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 | 出口退税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
2 | 未交增值税 | |||
3 | 预交增值税 | |||
4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
5 | 待认证进项税额 | |||
6 | 待转销项税额 | |||
7 | 简易计税 | |||
8 |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
9 | 代扣代交增值税 | |||
10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
11 | 增值税检查调整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企业销售的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
(3)企业缴纳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
(1)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
(1)个体工商户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明细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税金及附加”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等
3.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三)“其他收益”科目
1.“其他收益”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所属章节: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和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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