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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基本规定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3-01 11:44:53
当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

视同销售销售额





想要取得税务师证书,学习是必须的,但是有规律的坚持学习也是很重要的!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希望同学们坚持备考,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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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基本规定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1.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即“不含税价格”。

其中,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1)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纳税审核时应关注是否有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是否存在少计应税销售额的情形。

(2)价外费用,与全部价款一同收取,故价外费用的适用税率为“全部价款”的适用税率。不单独适用税率。例如,销售13%税率的货物同时收取手续费,则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适用13%税率,而不是现代服务6%的税率。销售9%税率的货物,因延期付款所收取的利息,则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适用9%税率,而不是贷款服务6%的税率。

(3)价外费用在历年考试综合题中属于必考内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处理结合账务调整,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是“联动性”非常强的内容,务必重视。

2.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所属章节: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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